醇王奕譞等摺:《議戸部籌鑄制錢辦法》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(1887年2月19日)竊臣等面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:戶部奏《遵議開爐鼓鑄各事宜》摺,御史文海奏《規復制錢,預定期限并整頓錢法章程》片,著一并會議具奏。欽此。竊上年七月間,臣等會同戶部、工部等籌議《整頓錢法,并預擬規復制錢時辦理章程六條》摺內,詳陳規復舊制,本以廣籌鼓鑄為
醇王奕譞等摺:《議戸部籌鑄制錢辦法》
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(1887年2月19日)
竊臣等面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:戶部奏《遵議開爐鼓鑄各事宜》摺,御史文海奏《規復制錢,預定期限并整頓錢法章程》片,著一并會議具奏。欽此。
竊上年七月間,臣等會同戶部、工部等籌議《整頓錢法,并預擬規復制錢時辦理章程六條》摺內,詳陳規復舊制,本以廣籌鼓鑄為最要。欽奉懿旨,照所精行。
此次戶部奏請于各省運解制錢,意在輔京局鼓鑄之不足,惟未將開爐鼓鑄各事宜分晰陳明,致煩圣慈訓飭。現經該部臚陳鼓鑄事宜四條,臣等公同商閱,并御史文海條陳摺片參酌妥籌,應將規復制錢一事趕緊籌辦。而變通務期盡利裕國,尤在便民。目前辦法,仍不外籌工本、購銅鉛、儲制錢,收大錢數大端。謹將節目次第分條臚陳,伏求圣慈采擇。
一、戶、工兩局現存爐座,應先行鼓鑄制錢也。
上年原奏,聲明三年內,京局仍舊鼓鑄當十大錢,系為支付各項放款起見。現戶部奏稱,統計現存銅斤,戶、工兩局一年內尙可按卯鼓鑄,現存鉛斤雖屬不敷,業已催辦。自應就現有座先行鼓鑄制錢備用,再將應添爐座陸續興辦,以期規復舊額。其應用銅鉛,應如戶部所議,趕緊采購。
至鑄錢銅鉛搭用成數,查咸豐三年以前,所用制錢以銅五成四分、鉛四成六分配。現于滇銅之外,添購洋銅,系屬創舉,應如何分成之處,由戶部考察質銅質,均勻配用,務使銖兩悉稱,錢質堅好。
二、機器鑄錢,仍應令直隸、江蘇等省實舉辦也。
查李鴻章、曾國荃、崧駿咨覆戶部文內,縷陳機器制錢,工本過虧,種種為難等情。從來創辦一事,難于圖始,若購外洋機器鑄錢,誠不免多費資本,然如閩浙督臣楊昌濬所奏機器局鑄錢各節,工本尙無虧折。應請飭下李鴻章等仿照福建章程,再行切實籌議,不得畏難推卸。
至福建,既已著有成效,擬由戶部籌銀二十萬兩,撥給該省作為工本,加卯鼓鑄,以鑄成之錢,抵餉解京。應如何核算銀兩,由部酌定。仍令閩省將輪機辦法群細具奏。
其余四川等省,本設有機器局者,亦令推廣,籌議酌量試辦。
査閩省機器局所鑄新錢,銅質細膩,打磨光凈,較尋常局鑄為精,雖分兩稍輕,而私鑄無從仿造,民間必知寶貴。設與局鑄錢分兩相等,轉恐啟私銷之弊。且康熙年間,制錢亦有兼鑄八分九分者,擬請嗣后各省制錢,如由機器局鑄造,每錢一文均照福建定章,以八分五厘為率,其京局及例應鼓鑄制錢各省,每錢一文仍以重一錢為率,不得參差。
三、銅本務須等撥的款也。
云南辦鲖,向有銅本,業由戶部先后籌撥銀二百萬兩,各省未能一律解。本月據岑毓英奏催欠款,已有旨令戶部速議具奏。
查銅鑄錢之根本,如果內地銅苗暢旺,辦理得法,何須購自外洋?云南銅礦籌辦多年,近來運京之銅,不及從前十分之一。推原其故,一由籌辦之不力,一由銅本之不足。嗣后擬由戶部籌撥的款,嚴催認真興辦,該省督撫不得以經費不足有所借口。
至鉛斤,為貴州、湖南出產,應由戶部核定需用數目,籌款多購。
至云南、四川等省采銅較便,應令多加卯數,認真鼓鑄。
四、各省制錢應令酌量搭解,無須多提也。
查沿江沿海各省厘金局,均有抽收制錢易銀解餉之事。若將制錢運京備用,亦屬權宜之一策。戶部前奏擬令湖北等省于應解京餉銀內,共酌易制錢120萬串。臣等查民間搖惑之情,與商人趨利之私,到處皆然。若提錢過多,必至錢價驟長,亦非市廛不擾之意。擬令江蘇、湖北、江西、浙江、安徽等省各該督撫,酌量該省情形,能提若干即解若干,一面奏報,一面分批解至天津,聽候戶部提用。
此系轉輸錢文,以羨補不足之意,各該督撫不得藉詞推諉,戶部尤不得因有外省解錢之舉,至鼓鑄事宜稍涉觀望。
五、當十大錢,擬款設局收買,并于稅捐兩項搭收也。
京城行用十大錢,業已三十余年,自無遽廢之理。上年臣等所擬章程六條,于折抵、籌收、搭交各節,已陳大概,惟均就官鑄大錢言之。至于私鑄攙雜,不知凡幾,若論整頓圜法,自一概棄置。惟市肆貿易,通用已久,小販營生,行使尤多,若一旦盡歸無用,頓絕生機,是私鑄奸民獲其利,窮簷小民受其害,圣慈體恤民隱,必在矜憫之列。
此次文海摺內于收買大錢一節,兼及私鑄,不為無見。即使將來改鑄,折耗甚多,而捐上益下,恩逮閭閻,實足固國本而培民命。似應將現行當十錢文,一律設局收買,仍須立期限,酌定斤數,應如何杜絕流弊之處,由戶部悉心籌議。
至崇文門、兩翼等慮稅項,部庫收捐等項,準其按成搭收各節,擬請仍照上年奏定章程,由戶部時奏辦。
廷寄:《著直隸購機試鑄新錢》
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(1887年2月19日)
軍機大臣字寄戶部、大學士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李(鴻章)、兩江總督一等威毅伯曾(國荃)、閩浙總督楊(昌濬)、云貴總督兼署云南巡撫岑(毓英)。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:醇親王奕譞等奏《會議整頓錢法,分條臚陳》一折。
規復制錢,必應廣籌鼓籌,福建機器局辦理既有成效,應即仿照試鑄,以期逐漸推行。著李鴻章先行購置機器一分,就天津機器局趕緊鼓鑄,運京應用。
福建所鑄新錢,較尋常局鑄為精,惟八分五厘分量稍輕,嗣后每錢一文,均以重一錢為率。京局及各省一律照辦,不得稍有參差。
至京局錢,尤須銅質光潔,砂滓淘盡,應如何加配銅觔,俾錢質堅好,可資經久,著戶部詳細考察,妥籌辦理。即就現有爐座,迅速鼓鑄,勿許稍涉延宕。
云南銅礦,本日已準戶部奏撥的款五十萬兩。陔省辦運銅觔,需款甚巨,著再由部庫陸續籌撥的款,以資應用。
余均照所議行。
原折著抄給閱看。
將此諭知戶部,并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