廷寄:《著直隸購機試鑄新錢》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(1887年2月19日)軍機大臣字寄戶部、大學士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李(鴻章)、兩江總督一等威毅伯曾(國荃)、閩浙總督楊(昌濬)、云貴總督兼署云南巡撫岑(毓英)。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:醇親王奕譞等奏《會議整頓錢法,分條臚陳》一折。規復制錢,必應廣籌鼓籌,福建
廷寄:《著直隸購機試鑄新錢》
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(1887年2月19日)
軍機大臣字寄戶部、大學士直隸總督一等肅毅伯李(鴻章)、兩江總督一等威毅伯曾(國荃)、閩浙總督楊(昌濬)、云貴總督兼署云南巡撫岑(毓英)。光緒十三年正月二十七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:醇親王奕譞等奏《會議整頓錢法,分條臚陳》一折。
規復制錢,必應廣籌鼓籌,福建機器局辦理既有成效,應即仿照試鑄,以期逐漸推行。著李鴻章先行購置機器一分,就天津機器局趕緊鼓鑄,運京應用。
福建所鑄新錢,較尋常局鑄為精,惟八分五厘分量稍輕,嗣后每錢一文,均以重一錢為率。京局及各省一律照辦,不得稍有參差。
至京局錢,尤須銅質光潔,砂滓淘盡,應如何加配銅觔,俾錢質堅好,可資經久,著戶部詳細考察,妥籌辦理。即就現有爐座,迅速鼓鑄,勿許稍涉延宕。
云南銅礦,本日已準戶部奏撥的款五十萬兩。陔省辦運銅觔,需款甚巨,著再由部庫陸續籌撥的款,以資應用。
余均照所議行。
原折著抄給閱看。
將此諭知戶部,并由五百里各諭令知之。
醇親王奕譞上奏內容:(摘自《寶蘇機鑄制錢多地制造論》)
機器鑄錢,仍應令直隸、江蘇等省核實舉辦也。查李鴻章、曾國荃、崧駿咨復戶部文內,縷陳機器鑄錢,工本過虧,種種為難等情。……然如閩浙督臣楊昌F所奏機器局鑄錢各節,工本尚無虧折。應請飭下李鴻章等仿照福建章程,再行切實籌議,不得畏難推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