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緒十五年六月初八日/公元1889年7月5日《申報》:發抄李鴻章奏《鼓鑄制錢,截留請撥銅鉛經費》,奉硃批:戶部知道。欽此。【原文僅錄此目錄一句】
光緒十五年六月初八日/公元1889年7月5日《申報》:
發抄李鴻章奏《鼓鑄制錢,截留請撥銅鉛經費》,奉硃批:戶部知道。欽此。【原文僅錄此目錄一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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