戸部尙書張之萬等摺《匯豐銀行代鑄銀元,請允準試辦》光緒十五年十一月初五日軍機處交出,兩廣總督張之洞奏,洋商匯豐銀行聞粵省試鑄銀元,來求附鑄行用,請旨開辦,以收利權一折、單一件。光緒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奉硃批:戶部議奏,單并發。欽此?!嫉确迹d鑄銀錢,實為中國現在應辦之事。蓋洋錢充斥各省,行用日暢,幾于無可挽回。及今中國自銀元以
戸部尙書張之萬等摺《匯豐銀行代鑄銀元,請允準試辦》
光緒十五年十一月初五日
軍機處交出,兩廣總督張之洞奏,洋商匯豐銀行聞粵省試鑄銀元,來求附鑄行用,請旨開辦,以收利權一折、單一件。光緒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奉硃批:戶部議奏,單并發。欽此。……
臣等伏思,興鑄銀錢,實為中國現在應辦之事。蓋洋錢充斥各省,行用日暢,幾于無可挽回。及今中國自銀元以敵之,未始不可轉風氣而崇國體。故十三年三月間,臣部遵議張之洞奏《廣東購辦機器試鑄制錢兼鑄銀元》摺內,詳細臚陳請旨,準其試辦。但須預籌杜弊之方,以期推行盡利。當奉上諭:銀元事創始,尙須詳慎籌畫,著候旨遵行等因。欽此。
今該督奏稱有洋商來求附鑄銀元,以中國所鑄用于中國,且將臣部所慮諸弊一一保其必無。臣等公同商酌,仍擬請旨允準試辦。惟所稱匯豐洋行月交條銀或十余萬兩或四五萬兩,每鑄百元補工火銀一元各節,究竟銀元鑄成后,是否即由該洋行發出行用,局中鼓鑄機器將來如有捐壞,該洋行是否貼款添購,原奏并未分晰聲敘,應合該督查明報部??偲诤藢嵔浝?,勿使該洋行名為附鑄,致中國暗虧帑項。
至銀元成色,務須始終一律,方能經久無弊。應由該督等嚴飭承辦委員盡心鑄造,不得輕減低潮,倘日后有偷工減料情弊,以致行用阻滯,定惟該局員是問。
至所稱各省通行一節,查臣部前于光緒十三年三月間議覆該請鑄精銀元內聲明,令該督查明各省向用銀元與否,以免窒礙。現在應令先由粵省行用,如日久暢行無滯,再由該督等查明各省關能否推廣行用,分別辦理。
再,該督迭到大小銀元內所印洋文,自系為中外商民行使均易辨認起見。惟將洋文列于中國年號之內,體制尙有未合,應請飭令該督將洋文改鏨蟠龍之外,以“廣東省造庫平七錢二分”漢文十字改列正面,其半元以下小銀錢以次照改,較為妥協。